舊金山在與太平洋瓦電公司(PG&E)的公共電力服務爭議中勝出
該決定駁回了PG&E企圖消除競爭的企圖,並確認本市無需建造昂貴且不必要的設備,即可繼續為市政能源用戶提供服務
在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依據2022年1月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對本市有利的裁決發布命令後,市檢察官大衛·邱(David Chiu)與舊金山公用事業委員會(SFPUC)總經理丹尼斯·赫雷拉(Dennis Herrera)發表了以下聲明。 此項裁決削弱了太平洋瓦電公司(PG&E)阻撓本市推動公共電力計畫的企圖,並確保本市能持續向自1992年以來所服務的廣泛類別市政用戶提供公共電力。享有既有權益的市政用戶類型包括市府各部門及機關,以及具備公共服務性質的相關實體,例如學校、博物館及公共住宅。
「PG&E 多年來一直試圖消除競爭,並阻撓舊金山利用自身清潔能源為市政服務供電的努力,」市檢察官邱大衛表示。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今日的裁決,是繼本辦公室於一月贏得上訴法院判決後的又一進展,有助於確保PG&E無法利用其壟斷地位,阻撓舊金山提供價格實惠的公共電力。若非我們勤勉的律師團隊,以及前市檢察官丹尼斯·赫雷拉(Dennis Herrera)及其在舊金山公共事業委員會(SFPUC)的團隊展現的堅韌不拔,這場勝利便無法實現。」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的決定明確指出,PG&E 並未對舊金山擁有壟斷控制權,」舊金山公共事業委員會總經理丹尼斯·赫雷拉表示。「這項裁決維護了本市作為地方電力供應商的權利,並保障了我們繼續為數十年來所服務的電力用戶提供服務的能力。 多虧市檢察官大衛·邱及其團隊的領導,我們正持續採取行動,要求PG&E為其持續的阻撓行為負責。如今,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致力於實現舊金山全城全面公共電力供應。」
案件背景
自 1920 年代舊金山開始致力於為市營電力用戶提供公共電力以來,PG&E 始終拒絕為市政府指定的許多用戶提供服務,並一再拖延及阻撓市政府的相關計畫。儘管《聯邦電力法》賦予市政府明確的權限,PG&E 卻仍主張,若不建造極其昂貴且不必要的設備,市政府便無權以公共電力供應新的公共設施。
自 2018 年以來,PG&E 的阻撓行為已使本市蒙受超過 2,800 萬美元的損失,其中包括額外設備成本、延誤成本、重新設計成本、因專案被迫成為 PG&E 客戶而導致的舊金山公用事業委員會(SFPUC)收入損失,以及因 PG&E 電費率較高所造成的能源成本增加。
為了抵制太平洋瓦電公司(PG&E)明顯企圖消除競爭的行徑,舊金山向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提出了一系列行政上訴,主張其依據《聯邦電力法》所擁有的權限,無需建造不必要的設備即可為這類市政客戶提供服務。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先前在這些上訴案件中支持太平洋瓦電公司(PG&E),但舊金山市政府隨後向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22年1月,該法院裁定支持市政府,並推翻了先前支持PG&E的FERC命令。 法院認定,FERC先前關於「既有權益保留」的命令——該命令限制了市政府繼續為1992年時所服務的眾多市政客戶供電的能力——屬「任意且反覆無常」。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已將此案發回FERC進行進一步審理,而今日的裁決與
法院的裁決允許舊金山向這類市政用戶提供價格合理的公共電力。
本案案號為「舊金山城市暨郡政府訴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及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案號為 EL15-3-004。該命令可於此處查閱。

